学生处、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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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生处工作职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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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生处是负责全院学生工作的主管机构,是学院实施学生德育教育,对学生学习纪律、文化生活、社团组织、校园文化进行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,其主要职责如下:

    一、会同二级学院(部)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。

    二、负责全校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分析,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生关心的热点问题,搞好政策性研究,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,及时向院领导汇报。定期召开辅导员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,总结经验,探索新时期学生的特点和规律。

    三、负责制定、完善学生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,制订学年学生工作计划,确定每月工作重点,对各二级学院(部)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业务指导。

    四、负责对各二级学院(部)学生工作进行检查与评估。

    五、负责学生会及学生班级干部队伍的建设、指导和培训工作。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。

    六、协助、组织做好学生中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考察工作。

    七、督促各二级学院(部)对辅导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,指导辅导员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。

    八、负责管理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、各种文化、科技竞赛以及课外文体活动,并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宣传活动。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外联工作,组织讲座活动。

    九、根据学院意见,负责制定各类学生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毕业生、先进班集体、文明寝室等的评选条件、评选办法并组织实施。

    十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入学教育、军训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。

    十一、督促二级学院(部)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工作。开展宿舍卫生评比检查及健康有益的宿舍文化活动。

    十二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纪律等各方面的动态, 时反映学生的情况,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,处理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故。

    十三、不断完善勤工助学制度,关心和帮助特困生,重点扶持品学兼优的特困生,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;负责做好社会资助、国家助学贷款、奖学金审核与发放、学费减免等工作;

    十四、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、心理咨询等工作。

    十五、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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