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事处
首 页 | 学院概况 | 凯文新闻 | 机构设置 | 院部设置 | 招生信息 | 就业指导 | 实验中心 | 服务指南
    人事处工作职责
69129

     

    人事处是学校负责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任务是在校长领导下做好有关人事工作,其具体职责如下:

    一、按高等学校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和学校发展规划,根据学校实际情况,研究并提出学校机构设置、各类人员的编制建议和用人计划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,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。

    二、在董事长和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各类人员的聘任或任命工作。拟定各类人员的任职要求,负责招聘工作的实施,会同有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考察、审定,签订聘任协议或劳动合同。

    三、负责协调学校内部的人事调配,办理调动手续。参与干部考察工作,负责办理经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的学校干部的任免、调职手续。

    四、在董事会和校长领导下,制定学校各类人员薪酬制度和奖金、福利发放办法,经校长和董事会批准后,予以实施。负责核定薪酬、奖金、福利的发放人员和数额。负责办理和管理员工基本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、失业保险。

    五、负责制定教职工工作考核、鉴定的规章制度。组织二级学院(部、馆)和机关各处室对员工工作进行考核、鉴定。组织教职工评优、评先工作。协助院长审定鉴定结论和奖惩事宜。

    六、负责员工人事档案的建档、归档、整理、借阅、调转等档案管理工作。

    七、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需要,会同教务处制定师资补充和培训计划。审定教师进修、学习、培训申请报告,提请董事长或校长审批。负责其他职工的进修、培训工作。

    八、负责制定教职工有关考勤的规章制度,经院长办公会审议,董事长或校长批准,予以实施。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请假事宜,并进行经常性的考勤检查和统计工作。

    九、协助董事长和校长审定教职工的调离、退职、退休报告,并办理具体手续。

    十、负责人事统计报表工作。

    十一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     

    访问量:10167
地址: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邮编:250200  电话:0531-86385222 86385333 技术支持:天路科技 邮箱:kevinweb@126.com 鲁ICP备09017696号